根据《我校本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
(1)学生因特殊情况(如疾病等)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表(下载:/index.html),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生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证明);
(2)经所在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办公楼主楼B309)同意;
(3)并经教务处李玺文处长签字(办公楼主楼A302)批准后方可缓考。
(4)缓考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完一份由学生交考务科(教学楼B段303考务科),一份交本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办公楼主楼B309)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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