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集体活动参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促进和规范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增强我学院生凝聚力、展现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精神面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各级本科生应适用本办法进行集体活动参与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集体活动的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集体活动,包括如下类别:
(一)校团委指导、校级组织主办的具有重要影响力且对各学院出勤率有具体要求的讲座、培训、研讨、晚会、运动会等活动;
(二)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团委指导、院级组织主办的具有重要影响力且对各年级出勤率有具体要求的讲座、培训、研讨、晚会、运动会等活动;
(三)由校团委、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团委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党团学习活动;
(四)本科生各年级报请团委批准的其他集体活动。
第三章 集体活动参与考核程序
第四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各级本科生参与集体活动采取自愿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相关活动具体要求参加。
集体活动的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报名方式由各班班委会与辅导员讨论决定,并由班长将报名结果及时报至本年级团总支。
第五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各级本科生参与集体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学校治安、影响学校秩序;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迟到、早退、代签。
各年级团总支应在集体活动开展时派委员到场监督活动报名人员的实际到场情况,活动报名人员出现迟到、早退、代签等情况应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各级本科生每学年须至少参加3次集体活动,各年级团总支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调整参与集体活动最低次数并报请团委批准。
未达到本条规定参与集体活动最低次数的本科生将取消本年度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院级荣誉评选资格,且不能作为学院推荐人参与校级荣誉评选。
第七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各年级团总支负责统计本年级学生集体活动出勤的工作,并应将出勤统计结果于每学期末进行公示。
第八条 学生对最终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结果公示后七日内向我学院生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生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交由辅导员审议后及时回复申请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团委。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从我院2022级本科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