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研究所、教研室及其负责人工作职责
时间 : 2014-06-30       作者:       阅读数: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研究所、教研室及其负责人工作职责

(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研究所、教研室职责

第一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所属各研究所、教研室是按学科建立的教学基层单位,在学院领导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校、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思想建设、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并参与学院的有关决策过程。其基本职责是:

第二条 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执行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搞好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第三条 积极开展科研工作。领导和组织制定科研计划, 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策划、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四条 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制定本学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211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协调与监督。

第五条 做好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学生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的特点主持制订适合学院特点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计划。

第六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培养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协助学院做好学术(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提出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建设方案,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能力结构。

第七条 大力开展对外交流,充分挖掘本研究所内部与国外交流的各种资源,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密切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研究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事件的新闻采写与报道,并积极向有关的网站、刊物报送新闻线索或稿件。

第九条 做好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分工清楚(有明确的副所长具体负责教学与科研工作)。定期组 织研究所、教研室工作会议。做好本单位的总结与计划。协助学院做好本单位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职责

第十一条 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是研究所、教研室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第十二条 组织拟定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组织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进行社会调查、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及进行答辩等),拟订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内容需要选订选编教材,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在校、院领导下,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检查教师在课外指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按照学科和课程的特点,结合现有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组织制定长短期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报校、院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提高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对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选、留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意见,负责审查调入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并向校、院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挖掘本单位与国内外交流的各种资源,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密切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对外宣传与报道工作。

第二十条 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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