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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讲坛:著名法学家王利明、龙卫球谈侵权责任法
时间 : 2009-11-26       作者: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王利明教授作学术报告

龙卫球教授作学术报告

报告会场

观众积极向嘉宾提问

 

2009年11月23日晚,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分团委主办、我学院生会承办的致知讲坛在昌平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期论坛以“论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为主题,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院长龙卫球教授出席本次活动。

在简短的嘉宾和背景介绍之后,王利明教授进行了发言。王利明教授从侵权法的名称入手,向大家解释了侵权责任法名称的由来,强调了侵权法以责任为重心,主要着眼于受害者的救济。之后王利明教授为大家介绍了侵权责任法保障的权益范围。他指出,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保障对象是权利和利益,保障的范围在不断扩展,表现为突破权利的限制。同时,王利明教授特别强调,侵权责任法保障的利益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可补救性的利益才能给予保护。

在向大家介绍侵权责任法的概况之后,王利明教授结合高楼抛物造成损害而又无法找到行为人的案例,针对由谁承担责任和承担何种责任,进行了进一步解释。王利明教授指出,由于各种案例的判法不同,存在很大争议,因而三审稿的表述为“由可能的物业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这样既能督促业主预防可能造成的伤害,又能维护公共安全,强化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原则。王利明教授为同学们详细讲述了相应责任与补充责任的概念,并结合大量实例。王利明教授生动形象的讲解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接下来是龙卫球教授的精彩发言。龙卫球教授首先提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意义,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表示肯定,认为这代表了我国民法典前期工作的完成。之后,龙卫球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他对侵权责任法定位的思考,从法律定位、体系和规范定位、时间定位、空间定位四大方面进行讲述。龙教授提出,从法律定位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法、行为法和责任法的合一,其保护层面不只是权利。从体系和规范定位的角度,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的救济部分,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而对于时间定位,龙教授认为本次侵权责任法的制定顺应时代发展,突出了现代性的特点。站在空间定位的角度上,龙教授认为中国处于转型时期,与其他国家有很多差异。

报告结束后,两位教授与听众进行互动,以严谨的态度和幽默的方式,详细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最后,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我学院生会代表向两位教授赠送礼品,本次讲座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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