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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院术沙龙之第六十二讲
时间 : 2009-07-03       作者: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09616号,我学院术沙龙第六十二讲在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举行。本次讲座由林乾教授主讲,他主讲的主体是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的演变。

在焦洪昌教授做完介绍以后,林乾教授从中国古代君主“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现象引出中国古代法与权的关系的演变。他认为中国古代主要有三种权力即极权、常规权力、基层权力。而这三种权力与法律的变量在古代不同的朝代是不同的,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权移于法”时期,从西周到秦朝时期,这个阶段的法律是由秘密状态向公开状态转变;第二阶段,权、法协调时期,从两汉到隋唐,这个阶段的权、法关系进入了协调时期,主要表现在约束君主皇权的条文进入法典;第三阶段,权、法平衡遭到破环时期,从宋到明清,这个阶段君主权力完全超越于法律之上,从法律上对官僚的权力加以种种限制,权、法平衡的格局被打破。

随后,与会的各位教师针对林乾教授的这一演讲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考,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探讨。大家各抒己见,相互交流,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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