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律师见证行为标准化”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由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我校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协办。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李宁到会指导并讲话。民政部《中国社会报》主编刘鹏程,我校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师生导师王进喜教授,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官玉琴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德山副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科技大学王竹青教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马德天法官,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王凡法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智慧女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寒军法官,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王宝荣法官,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分会会长、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贺少林律师,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见证部主任才玉娟律师,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芹律师,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鹏飞律师,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澎律师等,先后围绕主题进行了发言。
在全国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际,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规划》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本次研讨会,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因过虑见证风险,绝大多数律师不敢做见证业务,这给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法律服务造成了很大障碍。会议研讨认为,律师风险主要是因为见证行为标准的缺失,也存在法院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形。“律师见证行为标准化”研讨会瞄准了当前老龄化社会法律服务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召集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界人士共同探讨应对之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广大律师和理论工作者积极践行初心与使命的重要体现。
北京市法学会李宁会长在最后讲话中指出,律师见证对于妥善处理被继承人财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社会中,因为律师遗嘱见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标准不一,较不规范,一旦发生继承纠纷,无法追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影响到遗嘱的效力和执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律师见证行为,是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保障。
(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