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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 1983-2009
时间 : 2010-10-22       作者: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法研通讯社 文/吴作君 图/甘秀英)10月15日,北京理工大学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徐昕教授做客燕山大讲堂,带来了名为《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的精彩讲座。讲座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


    首先,徐昕肯定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在迈向法治道路上取得的进步。但他同时认为法律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暴力抗法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他用三年时间,搜集了大量的案例,对这一社会热点进行了深入研究。


    其次,徐昕对暴力抗法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暴力抗法指的是在法院执行裁决过程中所产生的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法律执行。他从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对这一概念进行探讨,指出暴力抗法现象的根源在于国家的能力不足和个人的能动选择。他也分析了我国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特征,认为发生频繁、主体复杂、引发暴力抗法的事由相对集中、暴力抗法的群体性突出、暴力对抗冲突激烈、具有突发性和一定的预谋性、地域分布广泛、城乡差别突出是我国暴力抗法现象的主要特点。他还依据法院裁决是否公正对暴力抗法现象进行了分类,逐一加以分析。


    徐昕谈到了暴力抗法与司法能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司法强制能力不足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直接原因,而我国司法权的地位长期不足、国家对司法机关的投入和支持不足又是导致司法强制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司法救济能力的不足是暴力抗法发生的重要原因;司法合法性能力不足是暴力抗法发生的深层原因。他指出,从国家视角来看,司法强制能力不足难以对暴力抗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而从社会视角来看,暴力抗法则是对司法能力薄弱的反映。因此,正确的治理思路是通过加强司法能力的建设来治理暴力抗法,通过提升司法强制能力、司法救济能力和司法合法性能力,合理运用惩罚和激励两种机制,减少和消除暴力抗法的现象。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最后,徐昕总结说,暴力抗法生动的体现了转型中国的现实,是“法律与暴力”这一传统命题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反映,不能单纯的归结为民众素质低下或天生好乱乐祸。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现实的途径去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本次活动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主办,腾讯评论、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研究生会承办。


嘉宾简介:
    徐昕,1970年生,江西丰城人,北京理工大学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司法》杂志主编,主持司法文丛。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在Issues & Studies、《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独著有《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论私力救济》、《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合著《文学中的司法》、《影像中的司法》、《中国司法制度》等十多部,译著《正义的纯粹社会学》、《中世纪神判》、《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公共知识分子》等七部,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等课题二十多项,著作获吴玉章人文社科奖等奖励,入选全国第二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纠纷解决机制、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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