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和学校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因职称职务等变化导致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发生变动的,应按新任职称职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住房级差补贴,并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发。为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拟启动提职教职工住房级差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级差补贴申请的相关程序,请涉及申领级差补贴的教职工按时提交级差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表),以便进行级差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级差补贴发放对象
(一)2003年9月1日前(含)来校工作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2003年9月2日之后(含)职务、技术等级晋升;
2.参加过学校房改;
3.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二)2003年9月2日后(含)调入学校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调入学校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
2.1998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工作;
3.未享受月住房补贴;
4.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二、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提交地点:学院路校区:行政办公楼(原1号楼)114房产科;
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房产科。
咨询电话:58909173;联系人:黄老师。
特此通知。
附表:我校职工住房级差补贴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