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以下简称“老《办法》”)《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5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是人才强校的重要内容。博导选聘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导师教育教学业绩和科学研究业绩,对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各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认定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共同担当起领导职责,将认定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各种不当行为。对在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专职博导首次选聘
(一)工作说明
根据新《办法》,博导岗位实行首次遴选聘任制和在岗任职资格确认制。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校内专任教师,依据首次选聘条件聘任上岗,获得首个聘期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博导岗位首次选聘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一般在上半年进行,博导岗位聘期为4年。已在岗博导在聘任期满后通过在岗任职资格确认方可获得下一聘期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二)学科范围
经学校批准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二级学科。
(三)选聘对象
2022年被认定为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导师可作为在岗博导直接按照新《办法》参加2025年在岗博导年度招生资格考核及2026年在岗博导任职资格确认,无需参与本次博导岗位首次选聘工作。其他未在2022年被认定为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导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应按照老《办法》规定参与本次博导岗位选聘。
2022年之后由人事处按照人才引进同时获得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已在岗博导不再参加首次选聘,可直接参加2025年招生资格考核和2026年任职资格确认。
近5年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受到处分的,不得申请。
(四)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详见老《办法》第四条,其中:
(1)申请人退休年龄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节点按2024年6月30日计算,即:首次申请者应于2027年6月30日(不含本日)之后退休,非首次申请者应于2025年6月30日(不含本日)之后退休。往年曾申请过但未通过条件认定的视为首次申请。
原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本校教师,因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2025年6月30日[含本日]之前退休),按照《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特聘导师。(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四部分。)
(2)“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不包含接力授课课程。近3年内,承担学历研究生教学任务一般应达到年均48课时。
(3)“完整指导过1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已有所指导的学历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如申请人申请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暂未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附条件申请,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前,如所指导研究生在学位申请任一环节未予通过,则自动丧失申请资格。
2.科研业绩条件认定
(1)单独或集体撰写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或国际知名案例中心(库)的;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竞赛或参加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上述每一项等同一篇核心期刊成果。
学科竞赛范围以《我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法大研字〔2023〕62号)为准。
(2)经学校认定的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等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或合作的在站博士后合作发表论文(投稿或用稿时间应为研究生在读或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视为独立发表,所发表的论文按《我校学术论文评价办法》认定相应等级,计入认定统计范围。同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的,以科研处认定结果为准。
(3)与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或合作的在站博士后合作出版专著(投稿或用稿时间应为研究生在读或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第一作者视为独立出版。
(4)智库成果的认定以科研处认定结果为准。
(5)教师入校前的科研业绩不限署名单位,入校后的工作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非本校的,不得作为申请依据,经学校批准的除外。教师入校前的科研业绩认定按照本校规定执行,可登陆科研系统录入进行补充。
(四)选聘程序、时间与要求
1.选聘程序与时间
(1)2024年5月8日-5月13日,提交申请。申请网址:http://tb.cupl.edu.cn/v2/matter/detail?id=347,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业绩信息以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依据,申请人可登陆人事、科研、研究生综合管理等系统核实本人基本信息、科研业绩、横向项目累计到账金额是否有错登、漏登情况,如果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补登(名下纵向项目、论文、著作、教材、横向项目累计到账金额等科研信息错登、漏登的,通过科研系统补录;横向项目余额需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并上传截图证明)。申请人教育教学业绩需由申请人个人通过系统填报补充,待个人申请界面所有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准确、完整呈现后方可提交申请,一旦提交个人申请,后期不再接受个人科研业绩和教育教学业绩的补充及信息的更改。
(2)2024年5月14日-5月20日,各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横向项目余额信息进行初审。同时,研究生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业务条件进行审核。
(3)2024年5月21日-5月28日,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所有审核结论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包含其与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或合作的在站博士后合作发表论文或合作出版专著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名单。申请导师的政治表现由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师德师风以上一年度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组织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依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结果为补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审核结果为依据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拟推荐名单。各二级培养单位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最终的专职博导岗位初聘汇总名单盖章扫描版上传至博导选聘和考核平台。
(4)2024年6月7日前,学科组评议。研究生院会同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复核后送交学科组。学校成立法学学科组和法学以外学科组,分别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5)2024年6月13日(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聘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具有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导师名单并聘任上岗。
2.选聘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委应根据《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校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我校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2)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和《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规则,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对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不做限制。各单位不得推荐不符合老《办法》规定认定条件人员。
三、特聘导师、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照《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本年度学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请有关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认定原则
特聘、兼职导师的聘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学科建设与发展急需,能有效发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特聘、兼职导师条件参见《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其中:
1.申请特聘导师的,年龄不超过75周岁(1949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本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兼职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本日),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特聘导师的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网站http://tb.cupl.edu.cn/v2/matter/detail?id=349进行申报;申请兼职导师的人员需要线下填写申请表,由二级培养单位工作人员导入,或由单位管理员登陆网站http://tb.cupl.edu.cn/v2/matter/detail?id=350录入。
2.学科推荐、各二级培养单位党委鉴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级学术分委员会或院级教授委员会代行职责的)审核。
学科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申请条件向各单位党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各单位党委根据《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校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我校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和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表决,将表决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特聘/兼职导师推荐名单盖章扫描版上传至博导选聘和考核平台。推荐名单应分类别(兼职和特聘两类)对同一专业的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
本人申请及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环节须于2024年5月28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结果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结果确定名单。
(四)聘期、招生及考核按照《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法大发〔2024〕50号)、《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可登录学校首页-“智慧法大”-“校内公文”查询下载,《我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法大研字〔2023〕62号)可登录学校首页-“智慧法大”-“校内通知”查询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详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杨老师;办公电话:58902979、58908427,邮箱:xwb@cupl.edu.cn。
附件:2024年度博导选聘各职能部门工作联系人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