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办法》)、《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以下简称《特聘兼职导师认定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是人才强校的重要内容。认定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制,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并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认定工作。各学院党政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共同担当起领导职责,将认定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各种不当行为。对在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学校成立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工作。认定中的有关问题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二、认定的学科范围
经学校批准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二级学科。
三、认定的对象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校部机关双肩挑干部、二级学院以外科研单位的教师按申请学科归口向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认定。
(二)申请人分为四类:
1.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二级教授;
2.二级教授以外于2016年1月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4.人才引进时直接认定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且不超过2年的人员。
(三)近5年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受到处分的,或存在《办法》第四章“资格管理”和《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其他暂停或取消资格情形的,不得申请。
四、认定的内容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详见《办法》第四条,其中:
1.申请人退休年龄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节点按2022年6月30日计算,即:首次申请者应于2025年6月30日(不含本日)之后退休,非首次申请者应于2023年6月30日(不含本日)之后退休。往年曾申请过但未通过条件认定的视为首次申请。
在本年度学校审定招生资格时,原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本校教师,因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2023年6月30日[含本日]之前退休),按照《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特聘导师。(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六部分。)
2.“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不包含接力授课课程。近3年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一般应达到年均48课时(包含专业学位课时,不含同等学力课时)。
3.“完整指导过1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已有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硕士)毕业。
4.“近3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近3学年”是指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课时统计中,“近3年”是指2018-2019第2学期、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第1学期。
(二)科研条件
科研条件详见《办法》第五条,其中:
2016年1月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继续申请招生的,以及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中的纵向项目按照《办法》规定认定。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中的纵向项目是指《我校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纵向项目。
“近5年”是指纵向项目的立项、论文的发表、著作的出版、奖项的获得、取得教学业绩的时间,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对横向项目立项及经费到账的时间,统计范围为2017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科研条件认定中,学术期刊认定以《我校期刊分类办法》为依据、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科研管理典为依据,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以下相关成果予以认定,认定期限与其他成果相同:
1.单独或集体撰写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或国际知名案例中心(库)的;主编并出版研究生规划(含学校规划)教材的;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竞赛或参加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上述每一项等同一篇核心期刊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教改立项、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成果奖的科研、项目折算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经学校认定的自然科学论文或境外高水平学术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或合作的在站博士后合作发表科研成果(投稿时间应为博士后在站或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视为独立发表,所发表的科研成果按《我校期刊分类办法》规定,认定为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成果,计入认定统计范围。同一篇成果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等量分配,但只能合计认定为一篇,且不能轮流使用。
3.单独或集体署名前三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等奖及以上的不做科研条件限制。获二等奖的计一篇权威期刊成果,获三等奖的计一篇核心期刊成果。
(四)根据《我校优秀人才引进办法》引进的专家中,引进时直接认定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两年内不参加《办法》中第四条、第五条条件审核,但需按规定提交招生申请;超过两年的,按学校规定参加认定审核。人才引进专家及其他调入专家申请认定招生资格的,来校入职之前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科研成果经科研处认定之后,可按其原单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或条件的标准予以统计。申请人需提供原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时间与要求
(一)认定程序与时间
1.2022年4月26日-5月5日前,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2023-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均应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办法》和本通知的条件要求,符合认定条件要求者,可在网上提交申请,填写申请招生学院、专业和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改立项等教学成果信息(科研成果信息无须填写,后期由研究生院统一申请数据信息后置入认定系统;人才引进专家及其他调入专家来校入职前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科研成果需要手工填写)。
申请人基本信息、科研项目和成果等信息以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依据,申请人可提前登陆人事、科研等系统核实本人个人信息、科研项目和成果是否有错登、漏登情况,如果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补登。
申请网址:http://yz.cupl.edu.cn/dsrd/
2.2022年5月6日-5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申请名单向学校科研处等部门申请科研成果信息并置入导师认定系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改立项等教学成果信息,审核人才引进、调入专家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
3.2022年5月11日-5月17日,申请人登陆导师认定系统查看科研成果导入信息及教学成果等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反馈处理。
4.2022年5月18日-5月30日,二级学院完成申请人条件审核,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名单。
学院提出的认定名单和申请人各项条件、成果应以适当方式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认定工作报告与《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推荐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应对同一专业的申请人(终身教授、二级教授、不参加审核的人才引进导师除外)进行推荐排序。
5.2022年6月10日前,学科组评议。学科组分法学学科组和法学以外学科组,由学科组分别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并予以排序。推荐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6.2022年6月16日(周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学科组评议结果审议推荐名单和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结果确定2023-2024年度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名单。
(二)认定工作要求
1.学院分党委应根据《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校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我校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校部机关双肩挑干部、二级学院以外科研单位的申请人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2.各学院应根据《办法》精神和《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规则,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不做限制。学院不得推荐不符合《办法》规定认定条件人员。
六、特聘导师、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照《特聘兼职导师认定办法》,本年度学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请有关学院按照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认定原则
特聘、兼职导师的聘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师德学术并重原则,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持学科建设与发展急需,能有效发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特聘、兼职导师条件参见《特聘兼职导师认定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其中:
1.申请特聘导师的,年龄不超过75周岁(194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本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兼职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本日),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向申请招生学科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我校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的,可下载填写附件表格后交二级学院。
申请网址:http://yz.cupl.edu.cn/dsrd/(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学科推荐、学院分党委鉴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级学术分委员会或院级教授委员会代行职责的)审核。
学科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申请条件向学院分党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学院分党委根据《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校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我校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和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表决,将表决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推荐名单》和《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应分类别(兼职和特聘两类)对同一专业的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
本人申请及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环节须于2022年5月27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结果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结果确定名单。
(四)聘期、招生及考核按照《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我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可登录学校首页-“智慧法大”-“校内公文”查询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详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毛老师;办公电话:58902979、58908390,邮箱:xwb@cupl.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