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职业伦理是伴随我国法律职业的成长而形成的新的部门法学。法律职业伦理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和/或其所属机构实施的、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行为为规范对象,是加强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一系列改革目标的实现,与法律职业伦理存在密切联系。2017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来到我校考察,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法律职业伦理成为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校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于2018年9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一课双责’,各门课程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因此,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研究,对于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至关重要。本书以服务于这一目的为出发点,在建构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基本体系的同时,力求反映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最新发展状态,反映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介绍法律职业伦理基本知识的同时,力求从根本上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确立法律职业行为方式。
本书介绍了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涉法公务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责任。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学科均处于发展之中,而教材的编写又不能完全脱离实证法。因此,本书在介绍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知识的同时,就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学生适度提供了一些启发性的材料,以培养学生的探索与求真精神。本书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资料。
我校法律职业伦理育人团队自1990年成立,经过30余年的发展,经历了“律师学教研室”“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三个发展阶段,1990年开设的选修课《律师学》《司法组织学》中,包含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1998年开设了《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课程,2003年开设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的积累,并形成了以《法律职业伦理》为核心的课程群。本书由团队中长期从事法律职业伦理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参与编写,凝结了大家的心血,总结了教学活动的有益经验,对于提升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介绍】
王进喜 男,1970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授,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10年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创新团队负责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2009—2012年度客座研究人员,2002—2003年度美国西北大学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研修学者,2010年9月—2011年6月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高级访问学者。主要著作有:《新编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行为法》《法律伦理的50堂课》《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等。主要译作有:《苏格兰诉辩律师协会诉辩律师职业行为指引和惩戒规则》《面向新世纪的律师规制》《律师的职业责任与规制》等。
陈宜 女,我校教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03年曾担任律师法修改专家起草小组组长,2008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个人律师事务所课题小组组长,2018年律师法修改专班成员。主要担任《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行为规则》《律师学》《大学生职业素养提升》的授课。主要研究领域:律师制度和法律职业规则、基层法律服务。出版专著《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和律师管理体制研究》《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兼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制》,主编《新编法律职业伦理》《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等多部教材,《北京律师行业发展报告(1-5)》主要撰写人,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本书各章的撰稿人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第一章,王进喜;
第二、五章,刘坤轮;
第三章,姜登峰;
第四章,郭晓飞;
第六、八章,董静姝;
第七章,赵志华;
第九、十章,陈宜;
第十一、十九章,许身健;
第十二、十七章,袁钢;
第十三、十四章,程滔;
第十五章,王超奕;
第十六章,苑宁宁;
第十八章,张陆庆;
第二十章,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