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刘大炜副院长被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评选为“2001—2005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刘大炜同志长期兼任并负责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1月,是由市教育工会发起成立的面向北京市教育系统的法律援助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合法权利,为经济困难或遇有特殊案件的教职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义务代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教职工的法律知识;履行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该组织的成立弥补了北京市当时在以教职工为专门服务对象的无偿法律服务的空白。
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刘大炜同志便在市教育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我校工会大力支持下,扎实地开展为广大教职工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面对北京市25万教职工的热切期望,他带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勇挑重担,竭尽全力履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宗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好评和称赞。